English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
2001-03-2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邢兆远 我有话说

作为光明日报的老朋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流溢着浓郁爱国情怀的诗篇在读者中产生了广泛共鸣。谈及西部大开发,铁木尔·达瓦买提兴致勃勃,语言铿锵。随着谈话的深入,他同记者的话题渐渐集中到前不久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上。

记者: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50个世居西部,由此可见,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在西部大开发的今天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应如何看待这一修正案的公布实施对全国改革、发展和稳定所起的作用?

铁木尔·达瓦买提:刚刚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是在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导下,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而制定的。这次修改增写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坚持改革开放,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内容。这次条文的修改,集中在国家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所采取的财政、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政策,以利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对于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记者: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在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方面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铁木尔·达瓦买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民族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双向流动越来越多,并呈加快趋势,各民族人口聚居的现象将越来越普遍;西部民族地区的人口也将越来越多,民族成分和人口比重也将逐渐发生变化。这决定了今后的民族工作将更加复杂,更加繁重。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法律保证,它的实施必将在经济开发、技术协作、优势互补、各民族大融合等方面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记者:一些地方和部门有一种认识误区,觉得学习、宣传、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少数民族的事和民族工作部门的事,对全国都要学习、宣传、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不甚了解。您认为应怎样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

铁木尔·达瓦买提:江泽民同志指出:“各民族的团结是维护祖国统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全国性的法律,有相当多的条文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地方;特别是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的规定,以及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要注意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规定,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的地方、部门、组织和个人。因此,要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列为全国范围内普及法律常识的一项重要内容。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